1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魏清峰等一行来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工作区开展指导和验收工作。
经过严格、细致的逐项检查,验收组认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日就颁发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准用证,这是2023年阜新市检察机关首家通过验收准用的办案工作区。
自2023年3月开始,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验收评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的相关工作要求,逐步开展办案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待诊室、接待室、法警执勤室、侦查指挥室和卫生间等进行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工作。
在原有的基础上,海州区检察院办案区还新设置了人脸识别及指纹识别的门禁系统,增加了电子设备全遥控系统和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了防护网和玻璃防爆膜,对法警执勤室和接待室进行了全新的升级改造,安全防范设施更加完备,安全防范效果更加明显。
改造过程中,海州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指导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和整改验收工作,法警大队、办公室、技术部门协同配合,在市院法警支队的指导下全力保障此次办案工作区整改和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了办案区整改验收任务。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顺利通过省院的验收和准用,进一步促进了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积极服务检察办案,确保检察办案安全”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工作机制,以积极主动保障“四大检察”需要为常态,落实好办案工作区安全防范的相关要求,确保办案安全,为检察办案安全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