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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检”说法丨债务从天而降 公司法人成“老赖”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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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债务从天而降,公司法人成“老赖”。


    案情简介

    近期,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4年,阜新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该房地产公司拖欠了该项目负责人周某一部分工程款。

    为了要回工程欠款,周某联合负责该项目外墙工程的张某打起了“虚假诉讼”的主意。周某与张某商定,写一张周某欠张某77.5万元的假欠条,让张某用欠条去法院起诉自己。如果法院判处周某败诉,该房地产公司也将被判处负有连带责任,这样既能追回周某欠张某的38万工程款,还能将剩下的钱留给周某。


    计划进展“顺利”,周某“如愿”败诉。法院判决周某所在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张某拿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款,却没有把剩下的钱给周某。“同盟”破裂,没拿到钱的周某懵了。比周某更不知所措的是该建筑公司法人王某。王某直到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知道自己成了“老赖”,公司的账户也被查封了。更让王某担心的是,公司因此面临无法投标、资质年审无法通过等困难,已经造成了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王某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海州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向法院发起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解除对王某的民事执行措施。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经审理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王某终于摆脱了“老赖”的身份。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虚假诉讼不仅是简单的“打假官司”,其方式隐蔽多样。虚假诉讼主体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双方表面对立,实质却相互串通。虚假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社会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如遇虚假诉讼侵害,一定要积极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辽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