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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您有一笔被‘讹’的钱,可以到我们检察院来取了”……
这样的电话,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任品一共打了28个,甚至有很多被害人误认为是“骗子”。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阜新市海州区故意制造多起交通事故借以向受害人索取钱财。随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以被“轧脚”“剐蹭”等理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8起,每次“事故”索取被害人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钱物,作案期间共索取被害人钱财累计7000余元。
3月28日,王某被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检察官耐心沟通,其家属及其辩护人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退赃退赔。
同意退赃退赔是第一步,如何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才是关键。
为此,办案检察官将数据一条条的整理,逐一与被害人核实案发时的情况,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6月14日一早,20多名被害人来到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领取犯罪嫌疑人退赔的赃款。
“当时怀孕的媳妇儿在车上,我怕她着急,想着200块钱也不多,就给他了”。被害人张先生表示,我开车刚拐过弯,就有人拍我车门,说我轧他脚了,然后就和我要钱。和张先生有过同样遭遇的白先生表示,自己不但被索要了100块钱,还被迫给王某买了两盒香烟。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出现伤情,应尽快送正规医院治疗,切勿盲目“私了”,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