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张某某妨害公务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邀请了区政协委员、张某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侦查机关代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伤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女儿、辩护人到场参加了听证会。
案情摘要: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63岁,听力残疾三级)因一起治安案件被传唤至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在候问室等待接受询问期间,张某某使用暴力撞坏留置室铁门,冲出留置室,民警武某某、辅警陆某某上前制止,张某某用拳头击打陆某某头部,致使陆某某左耳鼓膜穿孔。案发后,陆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参与听证各方就张某某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释法说理,最终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会人员表示,新颖的办案模式体现了办案理念的提升,通过听证会不仅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严谨态度,同时兼顾了情、理、法,使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度。
此次听证会是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切实举措,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司法民主,切实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切实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案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