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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日献礼——检察官帮您了解“公益诉讼”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12月1日,阜新市政法各单位和文教卫生等20家单位的广大干警和干部群众,冒着凛冽的寒风聚集在街心广场,共同参加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阜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付志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聪颖、市政协副主席王智兼、市司法局局长刘亚权、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孙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杨辉、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李文萍出席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田春来主持活动。

    上午9时,阜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付志宏出席启动仪式并发表了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宪法宣传的政治站位,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共同推进全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随后,各单位分散在各自宣传站点,采取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现场咨询等方式,展开了形式多样的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宣传活动,为寒风中匆匆的人们送去了宪法法律的温度和暖流。

    市检察院宣传小分队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题,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并抽调5名公益诉讼部门优秀干警担任义务宣传员,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讲、简要工作情况回顾展示、公益诉讼类案件受理监督范围、监督举报方式和途径简介公示等,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直观性的宣传。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职责使命。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院的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水环境保护、规范处置医疗垃圾、烈士陵园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办理了某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案件,共清运垃圾约9000立方米;田某某私自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共清理、无害化处理油泥约160余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集中宣传活动中,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展示宣传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内容,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

    转自:阜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