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3.15”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可马虎
今天
检察官用故事的形式
带大家看一看
在生活中会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
社区里的李大爷患风湿很严重,一到阴雨天膝盖等关节就疼得不行。一天,李大爷在遛弯时遇到了推销保健品的小黑,小黑告诉李大爷,他这里有“神医”独门自制的“秘方”,对治疗风湿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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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药,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将要面临刑事责任。消费者一定要树立药品安全意识,到正规药店去买药,不要相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
李大爷尝试了一瓶“秘方”后,感觉“还不错”,于是找到小黑想再买两瓶,可这时候小黑却跟李大爷说,这药要十盒以上才卖,如果不接着吃,就会“病入膏肓”。吓得李大爷只好买了十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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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卖强卖,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将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将面临刑事责任。当遭受到强买强卖时,我们决不能忍气吞声,要注意搜集、保存对方强买强卖的相关证据,事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黑通过售卖假药在老年人群体里大赚了一笔,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扩展业务,还假冒注册商标,经营起了假烟、假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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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要面临刑事责任。购买商品时应该注意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以及防伪等标识,购买到假商品切勿食用,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检察官提醒
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义务,诚实守信经营,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交易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媒体曝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
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刑衔接职能是行政权与司法权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需要刑事处理时,案件会从行政执法程序向刑事司法程序流转。
近年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衔接职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安宁市公安局等行政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拓宽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领域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食药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何维权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日常消费要注意: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要增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通过正确途径合法维权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投诉举报
12315 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65 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
12301 国家旅游服务
12305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
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12331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热线
12300 工信部申诉电话
12321 网络不良垃圾信息举报
最后,大家如果发现有关涉及行刑衔接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
来源:农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