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一大早,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李女士,她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 ,人民检察为人民 ”字样的锦旗送到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镡凯亲自接待了李女士。
“感谢海州区检察院,感谢办案检察官,这一段时间对小丽(化名)的帮助,司法救助金我们已经收到了,接下来我们要用这笔钱给孩子看看心理医生,让她早日恢复健康”。
李女士是小丽的母亲,小丽的事最近一段时间让她一筹莫展。小丽今年16岁,是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她因受到强制猥亵而无法继续完成原有学业,长期退学在家,其父亲患重病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钱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眼瞅着孩子的前途渺茫,李女士心里焦急万分。
控申部门发现这一线索后,主动深入到申请人居住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为该案救助开辟了“绿色通道”,并积极争取上级院的大力支持。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扩大司法救助办案规模,把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必要程序。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其治疗所需的合理费用,给予申请人小丽 2万元人民币司法救助金,为小丽一家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
12月16日,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小丽的账户上。期间,办案人员多次到小丽曾就读学校进行调查了解,并积极与校方沟通协调,帮助申请人小丽复学复课。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确立了未成年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就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在提高司法救助效率的同时,确保涉及未成年人救助案件应救尽救。该案是海州区检察院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有益实践,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一次有益尝试,在办案中、办案后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不但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还有力地增强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