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承担内部审计工作。